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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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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1-05-0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在鄂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在这个特殊节点上举办2021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为隆重纪念建党100周年,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及于民,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77号要求,现就2021年全省科技活动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2021年科技活动周举办时间为:2021年5月22—28日。今年科技活动周主题为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

为在全省掀起党史学习的高潮,展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促进基层科技推广普及,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充分展示省委省政府“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拓展发展空间,集中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全力推进武汉创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规划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的重大战略部署,以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为主线,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群众性科技活动,为新时代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二、主要内容

结合我省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特色和实际情况,集聚资源、精心筹备、周密部署,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强化公众参与、共建共享,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一)突出宣传党对科技全面领导和方向指引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对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英明决策和伟大壮举,突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的重大进展和突出成就,认真学习党指引科技事业发展的光辉历史,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学史明理增信、牢记初心使命,坚定“沿着党的指引勇攀科学高峰”的信心和决心,使“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扛实抓科技创新第一动力的责任使命,把湖北科教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创新优势、人才优势、发展优势,切实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氛围,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两翼齐飞。

(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集中宣传科学家胸怀祖国、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怀,大力弘扬爱国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讲述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故事,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自立自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青少年好奇心的重要指示,组织广大青少年感兴趣的科技实践活动,让大中小学生树立尊崇科学家的人生价值观,激发热衷科学探索的兴趣,树立良好的作风学风,培养青少年投身于科技自立自强的远大志向。

(五)开展科技为民服务活动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服务,通过开展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科普服务活动。

三、主要活动

科技活动周作为全国群众性科技活动品牌,我们将举办湖北省科技活动周启动式、组织开展全国优秀科普展品巡展暨流动科技馆进湖北、走进“湖北实验室”、2021年湖北省科普讲解大赛、湖北省优秀科普作品推荐、湖北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进基层等重大示范活动。

请有关部门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举办各具特色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相关部门开展“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军营)”等活动。请各地同步举办科技活动周等具有区域优势和特点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四、组织与要求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紧扣主题,精心组织,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宣传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各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公众实际需求,在活动举办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

(二)各市(州)各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高新区、在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县(市区)、科普基地要根据本次科技活动周的有关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策划重点项目。

(三)各市(州)各部门要重视2021年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科技活动周情况。省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强科普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重视发挥新媒体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微视频、微动漫、H5、VR、AR等技术开展宣传,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的安全工作,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合理确定举办方式。按照有关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及时上报科技活动周工作总结。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市(州)各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高新区、在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县(市区)、科普基地请于6月10日前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影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请勿超过3分钟),各地上报材料由科技局负责汇总填报。省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将根据地方和部门提交的材料,参照媒体报道情况,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处)王潜 

联系电话:027-87135319

电子信箱:1605809935@126.com

地址邮编: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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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